《論法的精神》是孟德斯鳩最重要也是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,被認為是自亞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。它以政治、法律為中心,廣涉經濟、社會、宗教、倫理、歷史、地理等方面,是一部法學的百科全書。 全書分上下兩冊,共六卷三十一章。上冊集中闡述作者的思想,如三權分立理論、政體與法律的關系、地理環境決定論等;下冊則重在歷史與考證,考證了法國歷史上民法的羅馬法與日耳曼法的淵源與流變,以及法國封建法律理論與封建君主制。作者在該書中不是在單純地研究法律,而是試圖闡述法的精神,即揭示各種社會現象以及自然現象自身的性質、狀態及其對法律的影響。在孟德斯鳩看來,各國的法律背后都隱藏著各種相關的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。這些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的性質和狀態都對法律存在著影響關系,它們就像靈魂、精神一樣主宰著法律,此即“法的精神”。該書所闡述的政治法律思想對后世的政治法律實踐有著深遠的影響,對各國資產階級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確立及完善起到了極大的作用。美國獨立戰爭中的《獨立宣言》以及《美國憲法》、法國大革命中《人權宣言》都曾深受其影響。孟德斯鳩也因為這部著作被后世認為是社會學、政治學以及比較法學的創始人。